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的文化成绩、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试的成绩总分。
3.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类、美术类、中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某个类别(或专业)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则按该类别(或专业)报考人数的80%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类别,按专业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额满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第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没有额满的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没有完成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通类考生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中职类考生则依据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5.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3月底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6.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