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严格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2.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严格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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