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6〕8号
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高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学发〔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5〕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16年,我省“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51所,招生计划6080人;“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职学校40所,招生计划3305人,其中,非师范类试点中职学校30所,招生计划1685人,师范类中职学校10所,招生计划1620人。具体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见附件。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的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各市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或减少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生源不足市的剩余计划,相关市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调整到生源相对充足的市安排招生。
二、招生范围和报名资格
“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低控制线下50分(含)以内的考生。
“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各设区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青岛旅游学校在青岛市、济南市招生除外),学籍注册地为所在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所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的市,须提出专门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在5%的幅度内适当下浮。
三、录取
“3+2”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3+4”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并明确工作部门或单位具体组织,通过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各市要制定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已经下发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案的市,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补充通知,制定录取工作方案。补充通知及录取工作方案要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我厅学生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3+4”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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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过程考核合格后,须参加全省专升本2门公共课科目考试及衔接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3+4”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业且过程考核合格后,须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及衔接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转段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的合格标准由本科招生高校确定;文化基础知识课程(专升本2门公共科目或春季高考文化基础知识)的合格标准由省统一设定,即为: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总分达到文化基础知识满分分值的60%,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考虑到试题命制的不确定性,省统一设定的文化基础知识课程的合格标准可结合往年成绩情况及当年的试题难度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超过10%。
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贯通培养转段工作的其他方面按照《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字〔2015〕25号印发)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是我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到位。各招生学校要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进一步细化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确保完成贯通培养招生任务。
(二)严肃考风考纪,保证公平公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全力做好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进行。同时,要校要加大贯通培养试点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过程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解读,保证政策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要加强政策学习,做好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内容和要求向考生进行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熟悉政策。
附件: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