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院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569亩,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完全能够满足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院现设有医学护理系、教育科学系、财政经济系、农业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工矿建筑系、航空学院及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十一个教学系(院、部),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有41个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学院拥有一支由正、副教授、行业专家、岗位能手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具有多个紧密联系生产一线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设有贵州省第11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是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技能适应性测试,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工作、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院招生工作的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2021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已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含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时间为:3月5日9:00—3月10日17:00。
第二次填报时间为:4月3日9:00—4月8日12: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第一次为2021年3月18日;第二次为2021年4月15日。
考试地点: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一寸照片1张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审核领取准考证。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需参加报考专业的基本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p#分页标题#e#第十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以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高中学业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值;中职毕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值。我院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中职毕业生没有获得中职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
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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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毕节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