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新类型的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单招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1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于3月1日8:00—3月10日20:00登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填报报考专业。
第十一条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考生缴报名考试费100元/生。缴费时间为:2010年3月1日---3月12日.通过银行缴费到学院帐号.考生在汇款时必须写清楚高考报名号,以便学校实时公布缴费名单(汇款时未注明报名号视为未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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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学院将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比数据,三者之一不符,该生所报信息作废,我们将不安排该生参加考试,请考生填报时认真核对。未缴费考生也不安排参加考试.缴费的考生未能写清楚报名号也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手续办理:
1、考生于3月29日上午9点----4月3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接待能力在1000人左右),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4月2日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4月3日到学校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职业能力测试及面试:
1、考试时间及内容:
单独招生职业能力测试题(总分300分):4月3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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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考试试卷分普通高中毕业生与三校类毕业生两种试卷考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4月4日-5日(8:30——17:00),参加考试的学生全部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参加面试。
面试手续办理: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参加面试的相关手续;
注:考试、面试其它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3月29日—4月5日在我院招生网的单独招生专栏里查询。
第十四条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查询:
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考生于4月12日在我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凭报名号和本人设定密码查询单独招生成绩及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体特长生:
1、艺术特长生:
在省(直辖市)级艺术比赛获二等奖及其以上的考生;在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及其以上的考生。比赛主办单位应该为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辖市)共青团组织,奖项仅限于单项奖,不包括组合及集体获奖情况。
在国家级艺术水平等级测试中达到七级及其以上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
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级二级运动员证书的(田径、篮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技巧、体操、武术等)。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青、少年比赛(非商业性)前三名的须经过本院测试。
3、技能特长生:
中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学生经过学院核实后优先录取。对个别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考生,可通过学校专家委员会确认,经学校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合计1600名)

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  
电子信息系   光电制造技术   三年   90   7000   住宿1000元/年/生  
电子信息系   电子声像技术   三年   90   7000  
通信工程系   计算机通信(宽带数据通信方向)   三年   90   7000  
计算机应用系   计算机硬件与外设   三年   140   7000  
计算机应用系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画设计师)   三年   90   7000  
软件工程系   软件技术(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方向)   三年   80   7000  
软件工程系   软件技术(网页设计师方向)   三年   80   7000  
软件工程系   软件技术(游戏软件设计师方向)   三年   80   7000  
机电工程系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90   7000  
汽车工程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90   7000  
汽车工程系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60   7000  
建筑与材料工程系   楼宇智能化技术   三年   60   7000  
建筑与材料工程系   材料工程技术   三年   60   7000  
工商管理系   酒店管理   三年   160   6000  
工商管理系   旅游管理   两年   50   6000  
工商管理系   电子商务   三年   50   6000  
会计与金融系   金融保险   三年   60   6000  
传媒艺术系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60   8500  
传媒艺术系   影视广告   三年   60   8500  
传媒艺术系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60   8500  

注:以上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其中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4、录取原则:我院按照专业优先结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折算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单独招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院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6、我院将高职单独招生录取考生预录信息在上公布,考生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或在凭报名号和本人设定密码查询。
7、考生录取确认:4月17日----4月19 日(8:30——17:00)录取的考生必须凭本人的身份证到学校签定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了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
可加20分的考生:
1.高中阶段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获奖者;
3.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者;
4.中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
可加10分的考生:
1.高中阶段受区(县)教委表彰的优秀学生;
2. 中职学生参加重庆市技能大赛获奖者;
3.中学按我院分配的推荐名额考生,在中学公示确认后可加10分;( 中学按照下达的名额进行推荐公示,并在学生下载的推荐表上签字盖章,超过下达指标的该中学的推荐名额视为作废. 推荐表于3月20日前邮寄或送至: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蒋斌老师 收 邮编:401331 )
4.退役军人报考者;
第十八条 注: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以上加分需要考生在考试期间提供证明材料(学校检收复印件同时查看原件)。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专业的艺术考生,面试时带上艺术成绩通知单,面试时参考艺术联考成绩.
第二十条 待遇: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0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5926085
3、按照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帐号:
开户银行:重庆建设银行沙坪坝支行陈家桥分理处
户 名: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帐 号:50001056800052500031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
电话:023-65926001 65926002 传真:023-6592600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 邮政编码:401331
电子邮件:cdzy_zhaosheng@126.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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