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项目及其分值
1.幼儿歌曲弹唱,满分90分。
2.幼儿舞蹈表演,满分90分。
3.器乐演奏,满分50分。
总分满分230分。
上述项目的考试要求详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考试说明》中“学前教育类专业技能考试说明”对应项目的要求。
二、试题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场内依次完成三个考试项目(顺序为:幼儿歌曲弹唱、器乐演奏、幼儿舞蹈表演)。须穿同一套服装,中间不得更换(包括衣服、鞋帽、饰物等)。幼儿舞蹈表演须徒手完成,一律不使用道具。幼儿歌曲弹唱与幼儿舞蹈表演共用一个抽签号。
1.幼儿歌曲弹唱
本项目提前公布试题。考试时,考生现场抽签确定一首幼儿歌曲作为考试曲目,所抽曲谱(考场提供)放置钢琴上看谱弹唱;只能抽签一次,不得多次抽签。随着考试的进行,将逐步扩大抽题范围,具体题号为:3月24日1-14首、25日1-16首、26日1-18首、27日1-20首、28日1-22首。本次公布的试题题号仅供明确抽题范围,考试时的题号将在当日抽题范围内重新编排。
考生弹唱时,要有正确的钢琴弹奏姿势和弹奏方法,能够较准确地运用和弦和伴奏音型。考生能完整、流畅的弹唱歌曲一段歌词即可,弹唱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如因考生原因,中间停顿时间过长或对同一段内容反复弹唱,则视为考生不能继续弹唱,由评委喊停;在弹唱过程中,评委认为已足以评判考生的水平,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喊停;如弹唱时间超时,则由工作人员喊停,不影响评委对考生的评判。
2.器乐演奏
本项目由考生自备演奏曲目一首,自选一种中外乐器演奏。考试时,不得有伴奏,不得看曲谱演奏,其中所选乐器为钢琴的考生不得演奏本次公布的幼儿歌曲弹唱试题曲目。
考生能熟练、流畅的演奏乐曲的一个片段即可,演奏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如因考生原因,中间停顿时间过长或对同一段内容反复演奏,则视为考生不能继续演奏,由评委喊停;在演奏过程中,评委认为已足以评判考生的水平,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喊停;如考生演奏时间超时,则由工作人员喊停,不影响评委对考生的评判。
3.幼儿舞蹈表演
本项目提前公布试题。考试时,考生现场抽签确定一首歌曲(乐曲)作为幼儿舞蹈表演曲目,只能抽签一次,不得多次抽签,所抽曲目由考场工作人员播放。随着考试的进行,将逐步扩大抽题范围,具体题号为:3月24日1-14首、25日1-16首、26日1-18首、27日1-20首、28日1-22首。本次公布的试题题号与考试时的题号一致。
考生表演时应根据试题音乐风格确定相应的肢体动作,表演应形象生动鲜明,动作规范流畅协调,富有童趣。如因考生原因,中间停顿时间过长,则视为考生不能继续表演,由评委喊停;在表演过程中,评委认为已足以评判考生的水平,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喊停。若评委未喊停,音乐播放完毕后考生立即结束考试并离开考场。
附件:
幼儿歌曲弹唱试题
幼儿舞蹈表演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