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会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多个报告,以及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旅游条例等法规案修订案、审议稿,其中,乡村清洁、海域使用管理、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成为讨论的热点。
乡村清洁条例须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是建设新农村、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打造新风貌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分组审议中大家认为,出台广西乡村清洁条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要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潘永建:我建议在总则这里,可能要对县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入机制,要固定下来,这样的话才能够保证清洁出来的垃圾能够运得出去,处理得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丹桂:很多村庄都在河边,江边的植树既能保持水系,维护河堤,又能够美化乡村,所以建议增加“沿江、沿河”这些植树的问题。
提高海域使用的环境门槛
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对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海域使用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大家认为,提高海域使用的环境门槛,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将有利于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黎启新:划定海洋生态红线的话,就是要把海域使用提到一个更严格的使用制度。如果过滥过度开发,将会造成海域方面生态环境破坏,所以制定这个条例是势在必行。
为五象岭立法保护城市“绿肺”
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明确了五象岭的总体保护范围,并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审议中,委员们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梁颖:如果是我们对外围保护措施不力的话,中间的保护等于白保护,我担心达不到效果。
【阅读拓展:南宁市全面宣传《乡村清洁条例》】
为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南宁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南宁市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工作方案》,从3月起至8月底拟用半年时间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以此提高乡村清洁管理水平,依法推进“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开展,力争让农村群众对《条例》知晓率达95%以上,形成人人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良好局面,推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标志着广西的乡村清洁上升至法律层面,将为保护广西乡村地区生态环境、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等提供法制保障,在全国尚属首创。《条例》的实施,对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南宁市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基层法律工作者、村屯“一组两会”成员、村级保洁员、环境卫生巡查员开展集中学习,自学《条例》原文,认真研读《条例》条文,确保正确领会并熟悉掌握《条例》内容要求。
南宁市将通过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社会舆论宣传、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文体活动宣传、校园宣传教育等形式,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条例》公众知晓度,营造干群共建美丽乡村的和谐氛围。此外,还将组织开展《条例》宣讲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对市乡村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乡镇乡村办工作人员、贫困村第一书记和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普法骨干开展《条例》法规知识集中培训,组建宣讲团到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重点执法部门进行专题宣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