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也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结合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已有六十余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明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以“质朴宽厚,崇实笃行”的大学精神,以“立足省内、面向全国、辐射两亚、注重实用、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征和国土资源办学特色,围绕国土资源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349
第五条 校址:学校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阳宗海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学院路1号);经开区校区(地址:云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2号;武定校区(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院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考生须参加以下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招生考试;三是参加云南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