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研究


  第一、“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研究目的

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研究

  

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研究

  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小组在查阅国内外有关“双师型教师培训制度和政策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找出成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从准入制度、培训制度、实践制度等方面探索建立和完善都匀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法律制度职业学校应该依法管理。成都市职业学校课题组在文献查阅和调研过程中发现,国家宏观政策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但是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效果不佳。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各级教育部门的标准不能统一,导致“双师型”教师流动性低,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小组正在探索建立一套相对合理、可操作的“双师型”教师法律法规体系,使“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研究

  

  第二、“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研究意义

  

  自2005年国务院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加快构建“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政策保障和前提,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构建“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是职业教育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少有人涉足。同时,建立自上而下的“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对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职业教育研究者,必须充分吸收中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的特点,并为成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研究资料,对后继研究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三、国内外对于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研究现状

  

  为明确“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地位,总结吸收国内外最新学术思想和先进实践,了解最新研究动态,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小组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和文献。在收集整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国外没有“双师型”教师的参考文献。因此,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小组查阅了国外关于职业教师培训制度的文献,主要介绍了国外职业教师培训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内容。在国内研究综述部分,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小组梳理了我国“双师型”职业教师培训制度的发展脉络,总结了我国职业教师培训制度自1995年提出并于2005年决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来,十多年来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此外,还列举了部分省市在建立“双师型”职业教师培训体系方面的政策法规,力求全面、客观地分析我国“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以下是对国内外现状的总结。

  

  1、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国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的研究,参考的文献和著作主要包括:国际视野下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主要是对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进行职业教师培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比较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实践指导型教师和理论型教师的培养上,从国家政策法规、各国典型做法等方面阐述了职业教师培养的国际比较,成都职业学校研究小组在阅读整理这些文献后,提炼出了德国等与本研究相关的师资培训体系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做法。

  

  丹麦政府将职业教育视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断出台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在丹麦,职业教育教师必须是“通才”,熟悉企业生产线的操作,完成三级教育,具有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才能参加教师培训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受训人员需要参加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和发展活动。外部培训是指教师参加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学历培训或教育指导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瑞典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教师负责传授其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此外,非传统的教学责任也是重要的任务。同时,随着对教师专业知识要求的不断提高,教师必须不断更新知识,了解所教学科的最新发展趋势,保持专业敏感性。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生产线,具有现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纵观国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制度,不难看出,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善的立法机制是职业教师培训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对成都职业学校“双师型”职业教师培训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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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早将“双师型”教师表述上升为国家政策层面的文件是1995 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 号],文件中第一次在政策上明确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通知》中“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的第四条指出:“职业院校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1/3以上为‘双师型’教师”。《通知》第四条“示范性职业大学建设的目标要求”第七点也提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水平较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基本达到‘双师型’要求。”“双师型”教师这一提法首次在中国教育政策上出现,标志着职业教育领域对“双师型”教师及其师资队伍建设的研究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政策的高度,职业教育领域开启了深入研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大门。1998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教职[1998]1号)中就明确提出:“要采取教师到企业单位进行见习和锻炼等措施,使文化课教师了解专业知识,使专业课教师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要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2002年5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 号)中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性,指出:“各高职(高专)院校一方面要通过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等措施,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另一方面要重视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以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全国各地积极出台“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政策性文件,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保驾护航。2009年3月30日《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设立“双师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济宁市每年列支一定数量的师资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教师技能培训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补贴。参加市级教师技能培训,免收培训费;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出国培训,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参加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考试(认定)所需培训和考证费用,在教师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学校给予奖励性补贴。市教育局每三年评选一届优秀“双师型”教师,并充分发挥其在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中的引领指导作用。2009 年 11 月 23 日《关于印发芜湖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规划的通知》(教职成[2009]47 号)附件一《芜湖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规划》中把“双师型”教师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并提出各等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目标,使“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更加具体化,充分体现了个体“双师”的差异。

  

  纵观国内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良好的外部政策和制度环境是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高职高专院校是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重要基地。严格正规的培训标准和资格认定,造就了一大批既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良好专业技能的优秀职业教育师资后备力量。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来源不限于师范院校。企业优秀技术人才可以通过选拔和考核充实到职业教师队伍中,更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结合。此外,从各国和地区职业教师资源建设的实际出发,职业教师的专业培训也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建立职业教师“入职—继续教育—退休”全过程培训体系,是各国职业教师培训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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