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应本着“长远打算、梯队建设”的原则,有计划、有目标的招收具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原则上不招收高二以上的学生,特殊情况除外。在招收省、市、自治区重点体校和运动学校的学生时,应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二、招生条件
1、热爱体育事业,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2、有良好的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专项运动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学习努力,文化成绩符合要求。
三、招生办法
1、招生时间一般在寒、暑假,特殊情况可灵活掌握。采取推荐、集中选拔和个别挑选相结合的办法,以个别挑选为主。
2、学生来校必须经过试训期,试训试读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四、招生要求
1、根据本项目的要求,严格进行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科学检测。
2、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重竞技项目须有腰椎拍片报告。
3、学生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了解学生文化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的情况。
5、统筹兼顾、按章办事,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不留后遗症。
6、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招生人员不得擅自收取各种理由提供的费用,一经发现除退还其款项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招生程序(附招生流程)
1、教练员外出招生前必须制订招生计划,到竞训办填写招生申请表(附表),经竞训办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招生。
2、招生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种内容的测试和考核,全面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
3、招生返校后,先向竞训办汇报招生情况,经竞训办审核同意报校领导批准后,发试训试读通知书。
4、新生凭学生情况调查表、体格检查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腰椎片报告和肝功能化验单、十张两寸近期证件彩照到竞训科和综合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再到文化课教研室办理文化学习手续。
5、学生试读试训期满后,通过竞训办统一组织的测试,对符合转正要求的试读试训生办理转正。具体办法见《竞技体育学校关于试读试训学生转正申请及审批的若干规定》。
6、试训试读生退回时,必须由教练员填写退回申请表,交竞训办备案(教练员负责办理相关退回手续)。
六、招生特批
对素质条件好、却有发展潜力的苗子,如不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有可能流失的优秀苗子(全国成年比赛前八名、青年赛前三名),可有教练员申请,竞训办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直接转为正式生。
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报销按财务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