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竞赛类保送生资格名单开始对外公示,这是继“省级优秀学生名单”和“外语类保送生名单”公示后的第三批名单公示。至此,2011年具有保送生资格考生名单基本全部公示。记者注意到,2011年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中,山东考生620榜上有名,位居全国第二。
教育部此次公示的2011年保送生资格名单共包括三类,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名单、外语类保送生名单和竞赛类保送名单。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广东省依然位列榜首,705名学子具有保送资格;山东省继续排在第二,不过,具有保送资格的学子数量比去年增加13人,达到了620人。排在第三位的是河南省,598人;第四名为江苏省,491人;浙江省排在第五,为464人。北京此次共有250人上榜,上海383人。山东省此次上榜的620名学子中,包括省级优秀学生69人,外国语学校推荐220人,竞赛类获奖331人。这些考生一旦顺利通过公示,将可免于高考,直接被所报考高校录取。
为杜绝鱼目混珠,教育部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对保送生的公示力度,将公示期限由去年的两周以上延长至年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招办、在京高校、本市中学均将加强对拟保送学生的资格、测试结果及录取信息进行公示,确保所公示学生的获奖项目、保送理由、毕业学校、拟录取学校等必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各区县招办和中学公示的学生信息需保留至今年8月底;在市招办和各高校公示的学生信息须保留至12月底。
教育部表示,延长公示时间,是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不仅将取消保送资格,还将禁止参加高考,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规推荐的中学,不仅将被通报批评,而且该校所有被推荐学生均需重新审查,该校也将被暂停推荐资格,甚至被“终身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