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部门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环境的改善。但是,目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三部门联合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开展各阶段教育招生入学体检时,不得检查“乙肝五项”。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受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受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据悉,该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21日至27日,电子邮箱:JYS@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