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净水厂及相关单位的加药工。加药工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第2条 熟知药剂的反应机理及加药系统的操作知识。
第3条 保持工作环境及加药设备的清洁。
第二节 运行操作
第4条 在玻璃钢搅拌桶内注入清水至规定液面的2/3处,然后投入规定量的净水剂,再加清水至规定液面,配制成产品要求的浓度药液。
第5条 启动搅拌器进行充分搅拌(搅拌时间为1h左右)至净水剂完全溶解,然后停止搅拌。
第6条 启动水泵将净水剂溶液提升至储液槽,并注意使液槽液面在槽面20cm处以下,同时注意加药管路阀门的开闭状态。
第7条 加药量和运行设备记录每小时记录1次,不得损坏和变更记录。
第三节 安全确认
第8条 随时注意搅拌器、水泵和流量计的运行情况,检查管路是否老化、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9条 观察因来水压力或药液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加药量的改变,并按照化验结果调整加药量,在调整加药量时应缓慢地操作流量控制阀门。
第四节 维护保养
第10条 保护地面防腐层不受损伤,及时清洗可能受到药剂腐蚀的部位。
第12条 每月定期清洗玻璃钢搅拌桶和储液槽。
第11条 药剂的外包装物分类存放,尤其是盛放药剂的塑料袋或桶要清洗干净,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第13条 做好计量泵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14条 要听从负责人指挥,要爱护设备,不准私自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