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身体检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
第二条 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第三条 乙炔瓶、氧气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烟火。乙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四条 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不准赤身操作,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焊工使用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苫不得扎在裤脚外。
第五条 对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粘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第六条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开)可靠的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或近似容器内的环境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禁止在已刷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第七条 电焊机接地(零)线、电源线及工作回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地线或工作回线。电焊机绕组绝缘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陷,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第八条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乙炔管、氧气管附近焊接时,应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第九条 高处焊接时,除遵守高空作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监护,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m以外。
第十条 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气源,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使用气瓶应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节 手工电弧焊
第十二条 电焊工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熟悉灭火技术及触电急救方法。
第十三条 电焊机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m,线路跨越道路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焊条的夹钳绝缘和隔热性能必须良好。
第十四条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物品上,并穿好绝缘鞋。
第十五条 电焊机的电源接线,应由电工执行。
第十六条 停机时,先停电焊机负荷,后切断电源开关。
第十七条 移动电焊机时,须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十八条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设挡光板。
第十九条 操作时,人体不要接触工件或其它导电物体上。
第二十条 焊接有色金属工件时,应通风排毒,必要时,操作者应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一条 修理煤气管或有泄漏煤气的地方焊接时,要事先按煤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措施后,并通知煤气站和安全、消防部门同意后施工。
第二十二条 电焊机空载电压和工作温度,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规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两台电焊机同接一个电源开关。
第三节 手工气焊(割)
第二十四条 每根乙炔软管必须有防止回火装置。
#p#分页标题#e#第二十五条 乙炔瓶、氧气瓶、胶管接头、阀门的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禁止粘油。
第二十六条 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可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
第二十七条 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时禁止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结束,应及时关紧氧气阀和乙炔阀,不准将焊炬放在容器内或工作台下。
第二十九条 使用焊(割)炬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焊(割)嘴不得沾染油脂、泥垢,配合锥面不得碰毛;
二、焊(割)嘴必须用螺母压紧,不得有松动和漏气;
三、焊(割)嘴孔道必须畅通;
四、氧气阀和乙炔阀应灵敏可靠,不得有泄露,不得沾染油污。
第三十条 使用氧气、乙炔软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氧气管必须采用能承受2MPa的红色橡胶软管;乙炔管必须采用能承受0.5MPa的黑色(或绿色)橡胶软管。必须有合格证,否则不准使用。
二、橡胶软管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管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三、橡胶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m。软管不得放置在电缆、高温熔渣和高温工件上;
四、乙炔管堵塞时,严禁用氧气或压缩空气吹除;
五、发生回火时,应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第四节 电阻焊
第三十条 操作者应站在木台上操作。焊机开动时,必须先开冷却水阀,以防焊机烧坏。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应戴手套及防护眼镜,工作时眼睛必须避开火花飞溅方向。
第五节 等离子焊
第三十二条 设备通电后,先检查交流电,正常后方可送直流电。送电后,禁止触及带电部分,并打开通风设备。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必须穿绝缘鞋,作业场地应铺绝缘板。
第三十四条 赤手修理钨极后,必须用肥皂水或清水把手冲洗干净。用过的防护用品,不得带出车间。
第三十五条 工作完毕,依次切断控制柜、直流柜、交流柜的电源,后切断总电源。
第三十六条 修理焊(喷)炬时,必须切断直流电源。
第六节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第三十七条 工作前要对设备预热15min,然后开二氧化碳气瓶阀门。
第三十八条 焊丝不得有锈及油污,工作中应防止焊丝甩出伤人。
第三十九条 移动二氧化碳气瓶时,应避免压坏焊接电线。
第七节 埋弧自动焊
第四十条 焊机放置场地不得有腐蚀和可燃性气体及剧烈振动设施,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得大于85%,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
第四十一条 焊车运转时应无异响声,送丝机构应能均匀地输送焊丝,无打滑和速度不均匀现象。
第四十二条 焊车滚轮应绝缘良好,不得粘水、粘油,滚动应灵活、平稳,不得有松脱现象。
#p#分页标题#e#第四十三条 焊丝盘应有避免焊丝弹出的装置,焊丝盘转动应灵活,能顺利地拉出焊丝。焊丝盘内的焊丝重量不应大于设备允许规定。
第四十四条 焊机电缆一般应采用多股铜芯橡胶电缆,绝缘层如有破损、老化、或变质,应及时检修或更换。电缆的截面应与额定焊接电流相适应,其长度要适当,接头不应超过2处,接头必须紧固、接触良好、绝缘。
第四十五条 供高处焊接用的焊接架应稳固平整,沿钢轨运动不得有卡阻或脱轨现象。
第四十六条 工作台应铺设绝缘板,并有足够的强度,面板应平整固定。工作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低于1m。
第四十七条 保护接地装置必须可靠。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保护接零。
第四十八条 焊剂和焊丝不得受潮。工作中要防止焊剂突然中断而发生弧光伤眼。
第四十九条 焊机电源开关的接通或切断,必须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拉合插销必须在停电后进行。
第五十条 工作时,人体与焊件之间应绝缘良好,不准手按焊机按钮而人体又同时触及工件。
第五十一条 焊接电压大于100V时,焊机应加装空载自动断电装置。
第八节 电弧气刨
第五十二条 露天作业时,操作人应在上风方向操作,防止吹散的铁水及熔渣伤人。
第五十三条 在容器内部或舱室内部操作时,应有抽风及排烟尘措施。
第五十四条 气刨时,应防止电焊机过载和连续使用而发热。
第五十五条 操作时周围不准站人。
第九节 数控切割机
第五十六条 进入岗位前,操作者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十七条 开工前,操作者首先要检查切割机各气路是否完好,有无漏气现象;各处电源线绝缘是否完好。轨道是否清洁、无杂物。
第五十八条 检查无问题后,方能进行整机空运行。开机时,必须要严格按顺序操作。检查切割机各部位动作是否灵活、准确;检查运行路线是否畅通,防止切割机受到杂物碰撞。
第五十九条 切割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切割机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检修。
第六十条 作业结束后,按操作顺序进行熄火。切断电源,消除作业现场火源、火种。
第六十一条 随时清理周边环境的成料及切割床下的氧化铁,防止氧化铁堆积过多,影响钢板的摆放和下料。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将切割机运行状态及存在问题交接清楚。做到不清不接,不接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