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2009年高中招生报名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的 通 知
今年高中招生考试学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报名,由初中毕业学校集体到区(市)教育局基教股(办)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基本信息将从全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
一、照片采集
应届生照片采集:各初中学校使用数码相机重新采集初三毕业生照片(应为“竖幅”画面),并导入学籍系统(以更新原有旧照片)。
照片质量:导入系统后的照片,基本达到“身份证标准照”要求。
二、信息补报
非应届及回户籍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数据采集办法如下:非应届生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外地回原籍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学生需提供材料(枣庄本地户籍及复印件,山东省内学生必须提供由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区(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外省学生提供学籍卡片或义务教育证书),就近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报考。
初中学校使用区市教育局下发的学生信息,追加非在籍学生信息,采集学生照片,各初中学校确保后追加的学生非他校应届毕业生,将数据备份上报区(市)教育局,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21日前刻盘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有关要求
1、学校以上报市教育局的信息为依据,区(市)教育局将信息下发给初中学校,学校在学籍库后追加06级非在籍学生信息。
2、非在籍学生不享受应届生待遇。
3、回户籍地报考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享受应届生待遇。
4、06级在籍学生信息不得做任何调整,仅更新学生照片。
5、学校追加学生需由区(市)教育局统一编号,用作2009年枣庄市高中招生信息采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