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选拔对象
“卓越教师计划”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培养和造就未来卓越教师和教育家为目标,选拔一批乐教、适教、基础扎实全面,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免费师范专业就读。“卓越教师计划”选拔对象限定生源地为上海市、浙江省和重庆市。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培养具有广阔学术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报考类别
自主招生总计划175人,其中“卓越教师计划”不超过25人。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个类别,并且须填报该类别内4-8个专业。每个专业最多录取人数不超过10人。
表: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
计划 类别 可选专业 考核科目卓越教师计划 免费师范类 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语文+数学
创新人才计划 文科类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工商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类、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 阅读与表达
理科类 数学类、物理学类、金融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软件工程、心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态学类、统计学类 数学与逻辑
三、报名及考核录取程序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报名条件资格并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且在兴趣、特长、爱好、个性发展等方面具备明显专业学习优势或特长,或在课外学习、研究课程、学术探索、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中任一项条件者优先: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上海市高中数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总决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5日—31日。
(2)邮寄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学生还须向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邮寄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材料请用标准A4纸书写或打印,并按以下次序排放(申请材料请勿装订,不要加装各类订书针、封面、封底、装订夹等,以免剔除时误损申请材料):
①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须有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和中学审核同意盖章。
②考生手写《自荐信》信一份,要求在普通A4纸上用蓝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页面。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按文理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请出具证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④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不实情况将一律取消学生的推荐和录取资格。
上述申请材料请务必于4月2日前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出来(以邮戳日期为准),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200062。
(3)学校初审: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要求,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4)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的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5月30日前在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6月9日前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请中学盖章确认。准考证为参加学校考核必须。
(5)考核安排:
笔试面试时间:6月11-13日
笔试科目:详见《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
笔试面试安排情况请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上说明。
(6)录取办法:
#p#分页标题#e#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择优录取,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确定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合格名单考生的优惠政策分两挡:A档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B档为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最后录取名单及录取条件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7)高考录取: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考生作放弃处理。
我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按专业进行录取,录取名单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招生选拔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自主招生工作过程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学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整个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对自主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招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