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的新路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以及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获奖者; 3、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4、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能者。 二、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报名方式 1、学校推荐 限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山东、河北等地区的理科考生。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这些地区部分重点中学发放推荐表,由中学负责推荐。 2、学生自荐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其他地区的理科考生,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 四、报名程序 1、学校推荐 考生请在2013年12月24日-1月8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然后选择“自主招生(学校推荐)”,以我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于1月10日前统一(建议使用EMS)寄到我校招办。 2、学生自荐 考生请在2013年12月24日-1月8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然后选择“自主招生(个人自荐)”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于1月10日前(建议使用EMS)寄到我校招办。 考生可于2月10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结合学校学科特点进行笔试,笔试科目:文科:语文、数学;理科:数学、物理或化学。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笔试测试结果确定面试名单 4、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8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选拔资格名单。 5、学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测试安排 1、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3月2日。 笔试地点: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地区考生,限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考点;山东、河北等地区考生,限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市山师北街3号)考点。其它地区考生可在以上两个考点中任选一个。 2、面试时间与地点:见测试通知。 3、报名测试费 笔试:70元/人。 七、录取优惠政策 1、A档: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须填在A位置),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我校将给予加1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2、B: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投档线,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我校将给予加10分或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八、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学校监审处的全程参与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电话:021-67792028。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