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将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房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犯罪等12个方面作为打击的重点。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将使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我们将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和国家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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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以下特征:(1)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我们叫它组织特征;(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我们叫它经济特征;(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是它的行为特征;(4)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这又叫危害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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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一般应当同时具备几个特征:(1)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2)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行为;(3)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确立强势地位。
二
校园不是黑恶势力的绝缘体
有些同学可能会认为,校园是隔绝于黑恶势力之外的净土。然而,事实是残酷的!
某地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21岁的李某几年前辍学后,一直游手好闲,到处惹事生非。2014年,当时李某才17岁,为了能够逞强称霸,就纠集了“小宇”、“小华”等几个以前的同学,其中不少还是在校生,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提升名气,大家都叫他“龙哥”。2020年7月,“龙哥”纠集成员在A中学与人持械斗殴后“一战成名”,其中,在校学生“小铭”就多次受到他们的欺凌,被迫交纳保护费,之后还被迫加入团伙,而且还担任了该组织在A中学的代表,按照“龙哥”、“小宇”等人的要求,在A中学敲诈勒索学生、向该学校学生收取保护费及组织、操纵已辍学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等,对与其对立的人员、对得罪他们的人员进行殴打。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个案件非常典型,它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看到学校不仅不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绝缘体,而且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在某些条件下,更容易被卷入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为何中学生会加入涉嫌犯罪性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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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成为恶势力成员
其一,争强好胜。未成年人在青春期自主意识开始增强,希望引起他人的关注,但他们的心智和社会阅历还不成熟,可能还存在心理素质偏激、自我约束力弱、逆反心理强等一些特点,导致他们极易盲目追求刺激,模仿电影电视的暴力情节,通过拉帮结派来彰显自己,感觉自己特别酷特有面子。
其二,容易冲动。青年人血气方刚,容易冲动,不会正确地处理愤怒和控制不良情绪,很容易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冲突并大打出手,加上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一遇到问题就简单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
其三,错误理解朋友义气。在青春期这个阶段,会把朋友看得很重要,为了朋友,可以义薄云天、两肋插刀,朋友让你去做什么都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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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还有这样一类人,他们一开始也是受害者,在被迫交保护费或被欺负以后,却变成了加害者。他们自我保护能力意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不知如何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暂时防止自己再次遭受侵害,他们选择了忍受、躲避,对父母用谎言掩盖,最后甚至被迫加入组织,或在违法犯罪势力的胁迫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虽然他们一开始是受害者,但因为错误的选择又变成了加害者,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三
正视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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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园贷?
#p#分页标题#e#校园贷,又称大学生网络借贷,主要是指一些面向在校大学生并在网上实现借贷业务的网络贷款平台,其中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并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有一些知名的平台做的校园贷相对规范,而一些非法校园贷则是费率不明,且具有高利贷性质,在校生要尤其注意防范这类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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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校园贷的风险和危害
非法校园贷费率不明,且具有高利贷性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出于抢占市场和竞争的需要,会隐藏或模糊实际资费标准、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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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校园贷与“软暴力”
不使用暴力讨债就不违法了吗?当然不是,“软暴力”也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软暴力”达到一定程度,是可能涉嫌犯罪的,也可能属于“黑恶势力”。
对于借款的学生本人来说,通过校园贷获取资金后,由于无法归还本息,特别是碰上“非法校园贷”,在“软暴力”的胁迫下,很容易滋生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甚至为了还钱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泉州市丰泽检察院办理的张某诈骗案:张某在一段时间内住五星酒店,买高档手机,活脱脱一个超级富二代的作风。但其实,在他疯狂高消费的背后,是疯狂的“校园贷”。因陷入恶性循环,为维持高消费并还利息,他开始编造诸如“我妈刷爆信用卡需要还款”、“我骑电动车撞到老人要赔偿”等五花八门的理由,找同学借钱。看到同学拿不出钱,张某就找同学借身份证去多个校园贷平台贷款,害得同学被平台频频逼债。据统计,共有19名同学被张某欠款29万余元。
如何防范非法校园贷?
一要“擦亮眼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别是要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管理,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等不得随意出借;
二要“理性消费”,培养勤俭节约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三是如确有贷款必要,一定到正规商业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