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务组
1、旅客列车乘务组由客运、车辆、公安乘务人员组成。列车的乘务工作由列车长统一领导,车辆、公安乘务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
规定,配合列车长共同搞好乘务工作。
2、客运(列车)段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次列车的作业过程,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3、列车乘务(包乘、轮乘)制度的确定,应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车辆设备的保养及劳力合理使用。
4、列车乘务员工时计算,按列车实际运行时间,另加出、退勤、双班作业、库内清扫、看车时间计算。
二、乘务组工作职责
1、乘务组的主要工作:
⑴使车内经常保持整齐清洁、设备良好、温度适宜、照明充足;
⑵通告站名,组织旅客乘降,及时妥善安排旅客座席、铺位;
⑶对老、弱、病、残、孕、首长、外宾等重点旅客做到重点照顾;
⑷维持车内秩序,保证安全正点;
⑸做好饮食供应工作。
2、乘务员在本段出乘时,要按规定时间由列车长带队到排班室报到,听取排班员传达有关事项。列车长并应摘抄有关电报、命令、指示。到达折返站或由折返站出乘时,列车长必须向当地客运(列车)段派班室报告乘务工作,接受任务每次乘务终了,列车长应召开班组会议,总结并向排班室汇报往返乘务工作情况,提出书面乘务报告。
3、列车长每次出乘前应编制趟计划,趟计划在乘务报告中显示,其主要内容有:
⑴ 本次乘务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安排;
⑵ 对贯彻上级规章、命令、指示、通知的具体措施;
⑶ 上次乘务工作中的优缺点及改进措施;
⑷ 针对接车所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4、列车内应检验车票。检票由列车长负责,乘警、列车员协助。检验过的车票应用列车专用票剪加剪,但另有规定者除外。检票次数原则每400公里一次,不足400公里的列车每一单程不得少于一次。无票人员多的区段可以多次。
5、旅客列车在运行中遇有铁道部长、运输局长、铁路局长、分局长以及客运系统监察人员乘车时,列车长应提出乘务报告,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对部、局、分局车辆、公安、卫生、安全监察、收入部门领导乘车时,列车长应口头汇报工作,接受指导。运行在外局时,应接受所在 局的检查指导,服从调度指挥。
6、客运(列车)段的段长、车队长、业务室、乘务室等客运管理人员添乘时,由分局统一填发“客运添乘证”,该证仅限本段担当的列车上和运行区段内使用。添乘时,凭证可住乘务员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