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音乐舞蹈)专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需求,我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近年来发展很快,在许多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其中包括音乐学舞蹈方向专业的问题。在我国高校音乐学舞蹈方向的办学规模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高校音乐学舞蹈方向教育的改革,在这场教育改革中,对于普通高校音乐学舞蹈方向的课程设置的问题,成为了音乐及舞蹈教育界必须关注的问题。
艺术学、教育学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乐理、视唱练耳、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戏剧学、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声乐、舞蹈基本功、中国民间舞、舞蹈编导、中国音乐史、中国舞蹈史、舞蹈作品赏析、舞蹈排练、拉丁舞和现代舞、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招生要求1.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2.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培养目标1.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就业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音乐专业知识和舞蹈表演能力,具备能歌擅舞的综合表演和教学素养,并能在学校、文艺和广播、影视等部门从事音乐舞蹈表演与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都不错。毕业生主要到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音乐学(音乐舞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