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专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以“面向社会,服务地方,拓宽知识基础,重视技能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为指导思想制定本教学计划。主要培养具有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及应用能力,同时具有相当外语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中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文艺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科研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既精中文又善外文、法律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写作、现代汉语、文学概论、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中国文学批评史、外国文学、比较文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汉字学、汉语史(或文字、声韵、训估学)、中外语言学史、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国文化概论、中国古代文献学 、文学概论、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民间文学等。授予学位:学生各科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招生要求1.录取要求: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2.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3.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数。
培养目标1.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7.熟悉教育法规,具有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和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新闻、文秘、历史、哲学、艺术等知识,能根据个性发展,适应市场需求,开辟新的领域。
3.能讲较标准的普通话,使用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具有良好的口语和书面语表达能力。
4.具有CET四级以上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法律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就业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既能够在中、小学进行教学工作,又可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秘书写作、宣传出版、公关策划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毕业主要面向于普通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学等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管理、文化宣传、公共关系及其它文字工作);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部门(从事研究、采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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