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机关各处室:

《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部署,市教育局制定了《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

2018912


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部署,保障幼儿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同步规范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生态,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治理幼小衔接过程中的行业乱象,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提前教授学龄前儿童小学课程内容的突出问题,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科学的幼小衔接机制,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坚持幼儿为本,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违规办园行为。

  1.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幼儿园不得布置幼儿完成小学课程内容家庭作业,不得组织小学课程内容的有关考试测验。

  2.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坚决纠正幼儿园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教育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问题。各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每班的活动区域(区角)不少于5个,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省定办园标准。

  4.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于2020年3月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2020年6月前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从事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解决部分幼儿教师专业能力不足、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的问题。


  (二)加强源头治理,坚决纠正小学一年级“非零起点”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2018〕9号),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依据国家和省定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山东省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零起点”教学标准,严格教学计划,严禁超前教学。各小学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一年级秋季学科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公示,并通过明白纸、班级群等方式告知每一名学生家长,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2.严格落实小学免试招生入学政策。严禁小学在招生入学时,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察等任何方式,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严禁小学将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3.规范学生作业和日常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课后作业,不得组织单元测验、月考、季考、期中等考试,不得向家长公布期末考试成绩和排名。


  (三)着力净化外部环境,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培训活动。

  1.坚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业务。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学校和幼儿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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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龄前儿童培训的内容、班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学前班、幼小衔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以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时间相冲突。

  3.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宣传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进入学校和幼儿园,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和幼儿园大门口散发宣传广告。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广告宣传活动。


  四、治理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区市制定、细化幼儿园“小学化”和“非零起点教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监督。

  (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2.明确治理工作标准。

  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和“非零起点教学”问题专项调研,了解我市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行政审批与执法处、督导室、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去小学化”、小学“零起点”教学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处)

  3.全面部署培训。市、区市分级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1.基层单位自查。各区市集中组织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对照专项治理标准自行查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边自查边整改。幼儿园要对在园幼儿、小学对一年级学生入学前参加校外培训培训的情况进行普查登记,为专项治理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2.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区市成立治理小组,对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系统梳理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拿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改(2020年2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按照“边查边改、及时整改”的要求,坚决遏制“小学化”倾向、“非零起点教学”的各种错误行为。对违规的相关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各区市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四)第四阶段:专项督查(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市的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按规定公布。同时做好迎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专项督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督导室、基础教育处、行政审批与执法处、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幼儿园“小学化”和“非零起点教学”问题专项治理对优化教育生态、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组织,统筹各方面的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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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小学“非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幼小衔接培训活动的治理,切断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源头。采取科学的督查办法,通过公开检查、匿名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测家校网上联络群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查得真情况,找出真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通报、处理一批典型,形成有效震慑。将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和小学一年级教学规范情况与区市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校长职级制考核、文明校园评选和教师评先树优挂钩。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


  (三)建立科学的幼小衔接机制。建立“幼小衔接”责任区制度,指导幼儿园、小学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教研部门要加强“幼小衔接”的研究,优化小学起始年级课程内容和课时安排,明确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特别是拼音的教学标准、进度、课时数。幼儿园要注重培养幼儿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的学习品质,指导家长为幼儿做好生活常规、学习品质、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入学准备。幼儿升入大班后,幼儿园要立即对大班幼儿家长进行幼小衔接专题培训。小学要主动向幼儿园开放,让幼儿熟悉小学环境,为上小学做好心理准备;幼儿园也要主动向小学开放,请小学一年级教师和班主任到幼儿园观摩幼儿半日活动,了解幼儿园教育目标、内容以及大班幼儿学习的特点方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做好入学新生适应教学工作。


  (四)加强教育宣传。对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和小学起始年级教师进行“幼小衔接”专题培训,转变其教育理念,提高其专业素养。各区市要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和正确的幼小衔接做法,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小学和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宣传提前学习、片面准备的危害;了解小学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有效缓解家长“跟不上”的担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儿童终身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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