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山东泰安市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实施"科教兴泰"、"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特别是在农民培训方面,围绕培养新型农民,以"双十"工程(10万农民培训工程、10万劳务输出工程)为载体,在坚持抓好常规技术培训的同时,全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

山东泰安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山东泰安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2006年,泰安市6个县市区均承担了国家、省、市阳光工程示范培训任务,培训补助标准除东平县按人均200元外,其他县市区均按170元/人标准对培训学员进行补助,培训规模22400人;资金总额达到401.5万元。其中省以上培训计划15000人,市级计划5600人,省招标计划1800人。

山东泰安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泰安市各级按照工程要求,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注重质量,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截止2006年12月底,泰安市共完成阳光工程培训20644人,转移就业20496人,转移就业率为99.28%,已圆满完成本年度省、市两级任务指标。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6721人。通过增加阳光工程投入,扩大农民工学员受益覆盖面,加快全市农村劳务输出以"普壮工"为主向"技能工"为主转变,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自主创业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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