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中生可享国家助学金


   市教委、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在本市建立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天津高中生可享国家助学金

 

天津高中生可享国家助学金

  据悉,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天津高中生可享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1000元,每个等级奖学金资助面各占资助总人数的1/3。凡符合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chan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等条件的高中生均可进行申请。

 

  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等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在校内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各普通高中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助学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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