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省委、省政府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度重视。 2012年12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今年,省委、省政府分别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确定为省委常委重大调研课题和省政府教育专项调研课题,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同志负责,成立了由教育、编制、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国税、地税、政府研究室负责同志组成的调研组,到潍坊、德州等地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还到台湾进行了专题考察交流,20余次召开研究、调度会议,形成了4篇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组织教育、编制、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国税、地税、政府研究室9个部门,历时两个月,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有三大特点:一是不固守既有政策,对制约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大胆突破。突破难度大的,先试点,取得经验再推广。二是坚持协同推进,提出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主体及政策要点,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并将在近期印发16个配套文件,以形成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体系,避免在某个环节卡壳。三是坚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多方参与,反复研讨,“开门写文件”,征求了全省17市、12县、60多所不同类型学校及部分行业企业的意见。9月 17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4日,以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共7部分、24条,现将文件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关于招生考试制度
(一)进一步打通和拓宽职业教育进升通道。今年我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8所中职学校、全省11所高职学校和12所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了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分段贯通培养招生试点,录取线分别超过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线和全省本科二批录取线,打破了职业教育向上不能贯通的体制“天花板”,破解了长期以来“低分才进职校”的难题,进一步丰富了人才培养类型。致力于进一步给职校学生以技术技能、学业晋升的路径、发展的希望和公平的机会,《实施意见》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构建与普通教育并行并重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建立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包括“扩大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单列招生计划”、“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完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对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免试技能和专业知识,根据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建立职业院校优秀学生推荐升学制度”、“启动高职院校注册入学,争取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调整高等院校生源计划,从2014年起逐年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等。从此,职业教育不再是“终结教育”,职校学生也将拥有一片美好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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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季高考首增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我省从2012年开始实行“知识+技能”春季高考,但技能考试是“在纸上考技能”。为切实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提升技能水平,《实施意见》提出“2014年春季高考进行专业技能实操考试”,现场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230分、占总分的31%。专业技能考试由具备相应专业优势和考试组织能力的高等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作为主考院校,成绩在考生报考我省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时通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现状,2014年春季高考专业技能考试将有17个专业、37个类目。
(三)本科院校要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有效载体。刘延东副总理指出要“鼓励推动地方本科高校向职业教育转型,使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与人力资源需求相适应,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本科院校分类建设”、“积极支持省属本科院校整体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督促本科院校选择部分学院或专业,对接产业需求,突出职教特色,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有效载体”、“遴选200个本科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形成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能力”。
(四)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将在同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提出“2014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建立职普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在青岛、潍坊、德州市开展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今后,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探索在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实现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二、关于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一)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由“行家”指导。《实施意见》提出“分专业集群成立由行业企业名家、职教名师、专家教授为主体组成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专家组织,组成人员既有全国行业著名专家,又有品牌企业高级专门人才,还有行业部门官员、教学研究人员、一线骨干教师。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将有力保证顶层设计、理论研究与企业、学校一线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力推动教产结合、开放办学并提高教育决策与公共服务水平。
(二)贯通培养有课程体系做支撑。根据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高校分类改革的客观需要及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实施意见》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和支持‘3+2’、‘3+4’试点院校,按照贯通培养的要求,对不同学段的课程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立一个个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以能力增进为主线科学规划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使学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
(三)鼓励职业学校突出特色差异化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奖补机制,推进中职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和高职院校专业评鉴,对适应产业需求、教学品质好的专业予以奖励,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办学特色,逐步解决办学“大而全”或“小而全”、特色不鲜明的问题。
(四)更多学生毕业可以拿“双证”。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创新能力,让更多学生拿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将中职教育‘双证互通’试点扩大到所有合格学校,由设区市负责审批认定;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将职业资格标准纳入教学计划”。作为支持措施,还提出“积极支持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三、关于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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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措并举推进校企合作。以实现产学良性互动为出发点,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开发课程,鼓励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支持企业在学校建立工程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开展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试点”等。特别是“制定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考虑成本和直接收益过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二)定期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就业准入制度,但囿于诸多因素,落实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的很多安全事故大都是由于从业素质不高、就业准入不严格导致,当务之急是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意见》提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不具备从业或执业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从2014年起对重点行业每年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
四、关于“双师型”队伍建设
(一)用3年时间配足配齐职业院校教师。《实施意见》提出“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4年3月底前完成核编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高职院校核编工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从2013年起用3年时间为职业院校配足配齐教师。
(二)财政“买单”吸引业界精英进职校任教。职业教育的特点客观要求建立灵活多元的教师供给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80%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专业兼职教师由学校自主招聘”,并且对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财政经费拨付标准”,支持学校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实训、研发,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使学校成为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教授知识、传承技能、研发创新的聚集地。
(三)职业学校有了招聘教师自主权。传统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几乎完全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方式和内容,学校参与度很小,客观上导致“考进来的学校不需要、学校需要的进不来”,教师专业执教能力薄弱,严重影响办学质量。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遵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教师”、“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办法”、“专业教师招聘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全面落实学校的招聘主体地位。
(四)没有教师资格证也可参加职业学校招聘。为吸引社会技术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实施意见》提出“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职业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为缺乏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职校任教建立起“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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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重在教学实绩和专业技能。作为重要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出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从2013年起对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分类评审”等。还提出“2014年在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从此中职学校教师也完全有可能成为“教授”。
五、关于职业教育经费保障
(一)将中职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一些地方没有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把面向市场开放办学混同于简单地推向市场、放弃政府责任。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从2013年秋季起对全省中职教育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对没有落实配套资金的地方进行问责”。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的日常办学成本、学费收入、财力保障等因素,提出“制定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免学费补助转换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的新机制,对第三年级同样全额拨付公用经费”,按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让拨款更科学、合理,也解决了以往对中职免学费只补助两年半费用的问题。
(二)高职院校拨款水平要达到或接近本科院校标准。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多、耗材多,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测算,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为此,结合当前实际,《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2015年全部落实到位”、“对提前落实到位的,省财政给予奖励”。其中,作为试验区,青岛、潍坊市2013年达到辖区内本科院校标准,德州市2015年达到辖区内本科院校标准。
(三)每县建设一所规范化学校。为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省本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支持以市为主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十二五”末原则上每县建成1所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还提出“启动省级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2020年全省建成300所规范化学校和100所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全面提升中职教育发展水平。
六、关于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和教育家办学
(一)多项优惠政策“给力”民办职业教育。着眼于营造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发展环境,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起,通过采取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制定民办职业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二)试点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当前民办职业院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教师稳定性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特别是提出“在青岛、潍坊、德州市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待遇试点”,将有效解决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教书育人。
(三)大力推进教育家办学。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直接紧密的教育类型,要求校长不但要懂教育、还要懂经济。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探索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培养配备职业院校校长”、开展“制定职业院校校长专业标准”及实施试点。
七、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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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市为主统筹职业教育发展。以加强市域统筹为切入点,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设区市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各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在职业院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对接,突出办学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各类职业院校有机融合”、“严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设置及职业院校升格”及“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信息平台”,以此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整合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积聚。
(二)每市建设1-2个公共实训中心。为强化资源共享、提高实训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集中精力办大事”,《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设区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建设1-2个公共实训中心”,面向学校、社会提供实训服务。
(三)构建全省整体推进与地方先行先试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我省东部、中部、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为确保实施政策的普遍性、可操作性,我省一方面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对能够普遍实施的政策措施加快在全省推进;另一方面,在中部已有省部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东部已有青岛市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同时,我省又将西部较为贫困的德州市确定为省级试点,对暂时不能普遍实施的政策措施在以上3市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在全省推广。
(四)多部门协同推进“大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研究室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发布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全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