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学校):青岛中鲁学校(以下称“甲方”)
乙 方(学生): (以下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合格毕业、定向分配并妥善安置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保证正常的教学条件,按上级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实习相结合、学以
致用,力求多教多学、一专多能。
2、按校规校纪严格管理。如果学生严重违规违纪,学校有权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甲方要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满足学生日常生活的正常需要。
4、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坚决杜绝滥收费。
5、毕业考试和技能鉴定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中专毕业证书》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6、学生合格毕业、身体健康,由甲方正式分配到青岛海信集团或海尔集团(青岛)工业园工作。
7、学生毕业后,学校跟踪管理五年。毕业生因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甲方免费二次分配工作;因违反厂规厂纪等个人原因下
岗、失业,学生必须参加二次职业操守培训,甲方重新调整工作单位。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刻苦学习、服从管理、团结同学,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按规定时间缴清各项学杂费用,如因拖欠学杂费而影响正常毕业或分配,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严格履行协议合同,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厂规厂纪,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同学,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每人每年1500元;按规定条件享受国家免学费待遇,每人每年
1600元。但新生报到后,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不办理退学、转学手续;第二学期开始,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经
家长书面同意,可以按规定申请转学、退学。擅自退学、脱学者,乙方自行承担完全责任。
5、乙方应保证学生符合甲方《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名信息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
效。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履行。
学 校(盖章): 乙 方(学生签字):
校 长(盖章): (家长签字):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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