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行字〔2018〕5 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有关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
2018 年 4 月 27 日
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 〔2018〕8 号)精神,现就济南市 2018 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初中学生毕业评价结果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水平、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其中的“学业水平”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终的终结性评价形成办法是将学生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按照 A、B、C、D、E 五个等级确定该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 E 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为更好地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平与诚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在现有学校内公示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网上评价方式,全过程公开、公示。
(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主要依据,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录取的推荐生、直升生除外)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为考试科目,综合实验操作(生物、物理、化学三个学科实验操作的合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学科采用分数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各 150 分(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 30 分)、体育与健康 50 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为 500 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考试卷面分值每科均为 100 分,依据全市实考考生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划定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为:A 等级 15%、B 等级 30%、C 等级 30%、D 等级 20%、E 等级 5%。如果等级划定过程中因同分压线考生人数超过上述比例时,将按照实考考生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 15%、45%、75%、95%接近的累计比例依次划定 A、B、C、D 的等级,剩余的为 E 等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严格控制特殊考生加分项目。因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发生变化,原照顾增加 30 分的现调整为 26 分,原照顾增加 20 分的现调整为 18 分,原照顾增加 10 分的现调整为9 分。
#p#分页标题#e#2018 年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以及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科目的考试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科目的考试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制定考试指导性意见,具体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考生多有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自主选择;首次考试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再考一次。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的评价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
(一)考试形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其中,文化课学科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信息技术学科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综合实验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的考查方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意见。
体育与健康学科的考试办法详见《济南市2018年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二)考试时间
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初三年级 6月11日 上午9:00-11:00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 化学 (同场分卷); 6月12日 9:00-11:00数学, 3:00-5:00 道德与法治 历史 (同场分卷) , 6月13日 9:00-11:00英语(含20分钟听力测试)。
初二年级(含重考考生) 6月14日 9:00-10:00 生物 ,10:50-11:50 地理
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学科可于初三第二学期组织考试(考查)。
(三)考点设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及考试组织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济南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
(四)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或学历的学生不得报名。往届生及外地返济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学(户)籍所属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负责。
(五)命题原则
#p#分页标题#e#1.命题坚持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原则。考试内容应促进初中教学改革,引领学生主动学习,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命题依据课程标准,考查的主要内容是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关键能力。在考查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以学科核心素养与能力为主的命题思路,加强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试题总体难度系数为0.7左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力求体现能力立意、素养导向,整体试题题量适当、难度适宜,充分发挥其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正确导向作用。
(六)考试经费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文件规定,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支付项目、标准及所需费用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向学生收取费用。
(七)评卷及成绩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文化课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有关要求详见《济南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
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中关于“要落实学校招生工作自主权,结合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逐步实现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自2018年开始,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对报名考生提出特殊等级录取要求,可根据办学实际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1.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为: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 D 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 C 级(含)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生的等级和分数除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外,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 A 级;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 A 级。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的等级和分数除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外,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 C 级(含)以上等级;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B级(含)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测试确定录取的特长生的等级和分数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2015年入学的初中在校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 C 级(含)以上。
#p#分页标题#e#如高中招生学校对本校录取的推荐生、指标生、特长生(含特色课程及项目)、统招生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考生需要达到招生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但不得低于 D 级,且无其他“不合格”等级学科。
说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确定为 C 级和 D 级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加2018年度的生物、地理重考;参加重考(不含前次考试时缺考)的考生成绩依据新的划定办法高等级为 C 级。重考达到新划定的 C 级的2015年入学的在校生,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可参加指标生录取;重考达到新划定的 D 级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特殊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职业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
“3+4”贯通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三二连读)录取按照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政策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本校相关专业技能测试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报考有相关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报考无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学校时,可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项详细规定见《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四、有关要求
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教育自身的一项常规工作、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考试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法规文件,今后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有关学生评价制度及考试招生办法的文件,我们将根据新政策规定及济南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同时在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