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电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

第一条  临时用电的专业人员

建筑施工电工操作规程

一、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建筑施工电工操作规程

二、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建筑施工电工操作规程

(一)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

(二)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气设施的防护设施等。

(三)在使用设备前,应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合格后做记录,确保用电安全。

(四)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关箱。

第二条  配电室

一、配电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二、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三、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

四、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五、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第三条  配电装置

一、配电屏(盘)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二、配电屏(盘)双面维护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三、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

四、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栏隔离,遮栏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m;遮栏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

五、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六、配电屏(盘)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第四条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的电杆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严禁在树木、脚手架等上架设用电线路。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间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得小于140mm。

二、电杆埋设深度应为杆长的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固定。

三、终端杆和转角杆应加装拉线或撑杆。拉线宜采用镀锌钢丝,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mm²;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在45º~30º之间;拉线地锚埋设深度不小于1.0m;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加装拉紧绝缘子。撑杆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以30º为宜。

四、架空线路横担可选用铁横担或木横担,铁横担按下表一选用;木横担截面应不小于80mm×80mm。横担的长度按下表二选用。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表一

导线截面

(mm²)

 

低压直线杆

角钢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钢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

25

35

50

 

L50×5

 

2×L50×5

 

2×L63×5

 

70

95

120

 

L63×5

 

2×L63×5

 

2×L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            表二

横担长度(m)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

 

1.5

 

1.8

 

五、直线杆和15º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º~45º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º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六、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同一横担上和保护零线同时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二)动力线和照明线分别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从左侧起为L1、(或L2、L3)、N、PE。

七、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线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但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其他电力线路时,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八、埋地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敷设深度不下于600m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其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二)埋地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三)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四)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专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九、架空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架空电缆应使用绝缘子固定在墙壁或电杆上,绑扎电缆必须用绝缘线(带)。固定绑扎禁止使用金属裸线。

(二)架空电缆的档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三)架空电缆的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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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入在建工程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引入,其垂直敷设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以每层楼高度不少于一处为宜。在在建工程内水平敷设时,宜沿墙固定,其大弧垂点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十一、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使用绝缘物包扎,接头不得承受张力。

十二、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

十三、室内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敷设。配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十四、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采用防雨措施。

十五、潮湿场所或非埋地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应作保护接零。

十六、室内钢索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二)导线采用瓷夹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大于800mm。

(三)导线采用瓷瓶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0.1m,瓷瓶间距不大于1.5m。

(四)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第五条  控制设备及接地与接零

一、临时用电的配电屏、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在技术上采取合理的组成结构型式。

二、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屏(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分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系统。

三、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屏(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二)应选择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三)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必须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

(四)在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五)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

四、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

五、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六、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七、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设,自成独立配电系统。

八、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TN-S保护系统)的施工现场内,应将专用保护零线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3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九、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

(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三)配电屏(盘)和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四)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五)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

(六)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十、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六条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

一、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二、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整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三、配电箱、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四、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五、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七条  照明

一、施工现场宜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二、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三、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内低于2.4m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二)使用行灯,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三)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四)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四、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在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五、碘钨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º,其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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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碘钨灯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电源电压应采用36V电源电压。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电源电压,但应按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六、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七、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八、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纹口相连的一端;

(二)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九、所有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电器、灯具。

十、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作可靠的绝缘包扎。

十一、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信号灯和总配电室工作照明灯的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十二、施工现场夜间用220V临时照明电线、灯具,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

第八条  安全检测记录和电工维修记录

一、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和定期复测记录表等。

二、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接零、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的复测。

三、对电气设备的维修处理结果、事故维修的因果分析等记录在电工维修记录本中。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程序、方法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也应作详细记载。

第二节  工程用电安装

第一条  一般要求

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三、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四、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五、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六、配置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火用品。

七、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八、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条  设备及内线安装

一、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二、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三、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四、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五、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六、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条  外线及电缆工程

一、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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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三、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四、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五、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六、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七、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

第四条  电气调试

一、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二、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三、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四、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染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五、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六、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条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一、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二、在高压带电区域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KV)

 

距离(m)

 

6以下

 

0.35

 

10-35

 

0.60

 

44

 

0.90

 

60-110

 

1.50

 

三、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四)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五)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²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六)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七)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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