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原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代码:12756)。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
学院位于重庆市铜梁教育科技园区。铜梁地处重庆主城区三环以内,是重庆“半小时经济圈”核心扩散区,是重庆规划发展的重要产业承接地,是川渝两地的交通枢纽,距离重庆市仅半小时路程,其交通便利,生活方便。校园占地面积8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综合服务楼和一个标准体育场,可满足2500名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学院全部建成后将具备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研发基地等完备的办学条件,形成既有浓郁现代气息同时彰显艺术特色的山水文化校园。学院建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演播室、画室、艺术创意室、形体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可充分满足教学需要。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的时代,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传媒行业将成为一个综合先进科技、新潮思想、快捷信息的朝阳产业,应用型传媒人才将成为人才市场的潜力股。传媒业这一强劲的发展势头,必将带来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传媒专业人才就业前景十分广阔。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重庆第一所以传媒专业为办学特色的职业学院,下设传媒、艺术设计、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四个系和一个基础教学部。2008年招生专业有主持与播音、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方向)、出版与发行、物流管理、文秘(新媒体应用方向)等。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原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教授担任学院名誉院长;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原副校长赵素贞教授担任学院院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丁俊杰教授担任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中国传媒大学韩宪柱教授担任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学院专业教师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占有较高比例,聘请著名企业总裁、高级培训师、社会知名人士担当客座教授。国际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解放军艺术学院美术系主任刘大为教授对学院的发展前景非常看好,特意为“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题写校名。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以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为重点,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理论教学与专业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现学院已被北京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确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实训基地”,将为我国传媒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应用型、实用型技术人才。
设有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传媒策划与管理、主持与播音、影视广告、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传媒策划与管理、主持与播音、影视广告等专业,其中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传媒策划与管理、主持与播音、影视广告是重点专业。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p#分页标题#e#
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渝价【2008】208号)文件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8000—9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200-11000元 /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及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新增专业及新增住宿标准以当年物价局审核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