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方案


第十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方案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方案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方案

一、认定范围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方案

高等职业院校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优先考虑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和行业影响力、长期承担技术技能课程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兼职教师参评,须由聘任学校出具兼职聘任证明,其中学校间互聘兼职教师还须出具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同意兼职证明。

已获得往届国家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认定,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认定。

二、认定名额及推荐数量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名额为50名左右,入选者将由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荣誉证书。每校推荐1名候选人。

    三、认定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1231日)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学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下列项目中2项以上条件:

1.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群)负责人或国家级教改试点等专业主要成员(前5位);

2.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

3.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国家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5位);

4.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位);

5.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主持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前5位);

6.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7.指导学生大赛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指标体系》(附件1)。

    四、认定程序与办法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候选人须经院(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通过,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二)候选人登录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管理系统填报教学名师认定相关信息,所在学校对其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53020:00之前提交管理系统。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和会议评审、行政审核和公示等环节,确定终人选并行文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教学名师认定工作要公开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对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经查实,属于个人行为的,取消当事人当届和今后5届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关学校今后2届推荐资格;属于学校行为的,取消当届和今后3届推荐资格。

(二)各学校于520日前将教学名师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973680932@qq.com

(三)各学校于5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1.第十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

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附件3)光盘一式5张。

3.第十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1份。

4.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式5张(文件为flv格式,不大于20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六、相关材料

(一)第十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指标体系

(二)第十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三)第十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四)第十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五)第十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六)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管理系统账号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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