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路技师学院郭秀芹关于技工教育的形势判断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郭秀芹关于技工教育的形势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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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路技师学院郭秀芹关于技工教育的形势判断

 一、当前全国技工教育形势判断

  (一)技能人才供给无法满足技能人才需求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人社部门正确领导、积极协调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院校、行业、企业、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技能人才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经济收入向好的方向发展。

  (二)技工院校以技能为特色,以就业为导向,按“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素养培育”模式培养技能人才,建立了以技师学院为龙头,以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以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满足高、中、初级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技工教育体系,毕业生就业率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率高的教育类型。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就业薪酬都有明显提高。

  (三)全日制技工教育在生源空间不断被挤压的艰难条件下,人社部及省市级人社部门出台一系列突破性政策,引导技工院校多元办学。经过多年艰苦努力,至今,全国技工教育初步形成了三种办学形式:全日制教育、职业培训、非全日制技工教育(主要是企业新型学徒制);一些优质学校已经履行六种办学功能:学制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服务、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工教育以推行三种办学形式,履行六项办学功能的态势埋头培养国家、市场所需的各级各类技能人才,默默体现越来越高的社会贡献度。

  (四)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等政策陆续出台,技工教育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二、新时代技工教育发展路径

  (一)认知路径

  1.对技能人才转型升级的认知。很多工程技术型人才是技能人才转型升级而来的。特别是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74号)实施后,技能人才又增加一个职业生涯发展空间,将有越来越多的技能人才转型升级为工程技术人才。

  2.对人才培养要素的认知。义务教育外的所有教育,其专业方向和培养层次不同,对生源素质、培养时间、生均设备、生均经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实训基地、合作平台、师资要求等办学要素的要求也不同。特别是职业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应该区别并惠及专业方向和培养层次,比如智能制造业所需的技能人才培养难度大,其办学要求特殊,特别是生源素质、生均培养经费等方面要求更高,政府的支持性政策应与其他产业、专业的有所区别。

  3.对技师学院办学层次认知。我国已经形成人社系统主管的技工教育和教育系统主管的职业教育两个体系。目前,社会上把人社系统主管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界定为中职教育是错误的,必须纠正。除部省相关文件已经明确外,还应通过多种渠道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共识:人社系统主管的技师学院的技师培养层次对应教育系统主管的应用型本科层次;人社系统主管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培养层次对应教育系统主管的高职院校专科层次;人社系统主管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的中级工培养层次对应教育系统主管的中职院校中专层次。

  4.对本土化技能人才培养的认知。技能人才必须靠本土培养,即以本土的技工院校来培养本土所需的技能人才,为本土产业发展服务,可称之为“三本土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路径。

  5.对技工教育区域性特征的认知。特征之一:由于各地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对技工教育重视程度不同、各校校长办学经验差异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国技工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出现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特征之二:技工教育的规模、质量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广东省技工院校有156所,其中技师学院有34所,在校生的规模达到55.4万人,占全国的1/6。说明技工教育越强大,则该区域企业行业越发展。技工教育的不平衡严重制约着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实施路径

  第一个方面 人社部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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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解决技工教育法律地位问题。建议《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应明确技工教育法律地位,把技工教育单列写入,强调毕业生文凭与相应职业院校文凭互通,职业资格等级与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互通等问题。

  2.解决业务管理薄弱问题。长期以来人社部门对技工院校业务管理薄弱。建议人社部协调编制部门,参照人社部成立技工院校管理处负责技工教育业务的做法,出台专门文件,要求各省市人社系统单独成立相应的技工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加强业务管理。

  3.解决技工院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至今尚未落实,建议人社部出面协调主管部门,出台专门文件予以落实。

  4.解决师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为解决技工院校现有师资综合素养不高、理论功底欠缺、实际操作能力不强、缺乏企业工作经历等问题,建议人社部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各省明确专项资金,成立由优秀技师学院与若干知名企业联合组建的技工教育师资培养学院。培养对象:一是按自愿与选拨相结合的原则,在优秀初中毕业生中确定生源,采取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进行若干年专门的师资培养;二是对现有技工院校师资实施系统培训;三是对企业兼职教师实行资格认定和必要的培训。

  5.解决先进办学经验上升为政策问题。多年来,全国一些先进院校已经创造出许多好的经验,比如,江苏常州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收入的30%转入绩效总额发放等。建议人社部:一是阶段性总结先进院校经验让各校分享;二是将之上升为政策,在全国技工院校中执行。

  6.解决政策落实的“后一公里”问题。人社部这几年技工教育的政策供给力度很大。但是,许多好政策没有落地。建议人社部建立政策落实的“后一公里”督查制度,狠抓好政策落地问题。

  7.研究技工教育发展问题。技工教育发展势头良好,但也面临一些深层次新老问题,建议人社部每年研究一次技工教育发展问题。

  8.解决职业训练院挂牌问题。职业训练院试点两年了。建议人社部组织专家对试点院校进行评估,合格的予以正式挂牌。

  9.解决企业新型学徒制考核问题。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建议人社部协调组织部门,将各地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情况纳入各地人才工作考核指标。通过年度考核,促进此项工作。

  10.解决培养经费不足的问题。人才培养的实训环节分为五类:一是纸上谈兵型;二是企业观摩型;三是软件或替代材料模拟型;四是半实战作品型;五是实战产品型。与技工教育的要求相匹配的是后三个类型,而我国大部分学校均属于前三个类型,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办学经费严重不足。不同专业、不同培养层次生均培养经费的差距往往在十几倍之间,但目前的一刀切拨款机制导致培养经费不足。建议人社部与财政部协调,解决培养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培养质量问题。

  11.解决教师绩效工资的政策问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而不适用于职业院校。它明显制约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技能人才培养事业的正常发展,应该改革。应允许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服务等收入应该按照收入两条线政策还拨学校,允许学校按比例用于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师收入的提高。建议人社部协调相关部门,借鉴常州市的做法,明确学校职业培训等收入的30%转入绩效总额发放。

  12.解决技工院校教师资格的认证问题。教育部要求职业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对职业院校教师按照“双师型”标准认证;人社部要求技工院校培养“一体化”教师,却没有对技工院校教师实行“一体化”标准认证。“一体化”教师标准高于“双师型”教师标准,不能照搬“双师型”教师标准要求技工院校教师,应自成体系并分段认证。建议人社部组织调研,建立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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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解决技工院校开办企业的政策问题。职业技术教育,国内有非常成功的培养模式——医学院+附属医院。特点是:学校与医院一体,学校既是培养医学人才的高地,又是医疗实践的基地;教师与医生一体,教师既是医学教育者,又是病患医治者;学生与见习医生一体,学生既是医学理论知识的学习者,又是掌握实战医疗技术的实践者。技工院校+校办企业如同医学院+附属医院。曾经有过,后来消失,建议恢复。

  第二个方面:地方主管部门需解决的问题

  1.解决部分技工院校整合问题。部分省市不同行政部门均办有技工院校,但,或规模小,或管而不理,有的甚至视为包袱,建议省市级人社部门主动协调,接收、整合,锻造技工教育生力军。

  2.解决地方主管部门牵头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问题。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初期阶段,很需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力。苏州人社局专门成立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机构,正酝酿成立由苏州领军企业为核心,其他企业参与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联盟,全面推进苏州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据说,江苏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低补贴高于6000元。建议兄弟省市区人社部门借鉴江苏省和苏州市人社部门做法。

  3.解决民办技校发展难的问题。某省一位民办技校(非营利性学校)董事长反映两个困难:一是不能租用企业用地办学;二是不允许设立分校、第二校区(在市设区的本区内设分校也不行)。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多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

  第三个方面:技工院校需要提升的问题

  1.探索定向+订单校企合作模式。以初中起点五年制班级为例,第一步,该校与企业双方先定向观察:校企双方了解,可称之谓“校企先谈恋爱”,学校选择、确定多个合作企业为目标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第二步,该校促进企生双向选择,即学生在校学习三年后,让目标企业和学生双向选择,组建专业混合订单班,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成为企业的准员工,而不是在招生时就确定企业冠名班。第三步,该校与企业双方合作培养。在后二年、三年中,由校企一起共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师资队伍、共筑实训基地、共施一体化教学、共行学生管理、共评培养质量、共研新技术新产品、共促毕业生就业。

  2.实施技工教育办学转型战略。从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兼顾职业培训办学转向全日制教育、职业培训、非全日制教育(企业新型学徒制)三种办学形式并举,力争做到:政策覆盖、业务相连、资源共享、齐头并进。

  (1)全日制教育:对象主要是初高中毕业生,可谓学制生。在校全日制学习。固定学制。执行双证书制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职业培训:对象主要是社会劳动者,可谓培训生。非在校非全日制学习。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执行单证书制度:培训合格证书。

  (3)非全日制技工教育(主要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对象主要是企业新招和转岗员工,可谓学徒生。校企两地学习。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执行双证书制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工院校应当全日制教育(学制教育)、职业培训、非全日制教育(学徒培养)三种办学形式并举。技工院校的生源趋势不在全日制,在于职业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议全国技工院校从2020年开始,学制生、培训生、学徒生“三生”并招。以此解决生源不足问题,以此扩大办学规模,以此体现更高的社会贡献度。

  3.用体现职业能力培养的职业训练院实体取代体现技工身份教育的技工院校实体

  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提出:“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开始试点。2020年5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明确要求“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这表明建设职业训练院工作不仅是人社部的意见,也已成为国务院的要求——“职业训练院”这种办学新形式已经得到国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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