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同学们在报考一所学校前,应该先了解这所学校的相关情况,然后在根据自己从学校的招生信息中所了解的有关情况来选择报名。那么这边小编根据今天的话题整理了一些资料,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自己适不适合这所学校。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同学取得毕业证和相关技能等级证及资格证要求的本科同学取得毕业证和相关技能等级证及资格证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同学取得毕业证和相关技能等级证及资格证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同学取得毕业证和相关技能等级证及资格证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实行优先录取原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委员包括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老师代表、同学代表和校友代表。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同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20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报读报名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完成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2020与学费及杂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报道入学开始上课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安置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度招生计划2020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2020。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2020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校学费及杂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学校,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校年度缴费:中山北路校区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免费培养的师范生,将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学校学费及杂费和住校年度缴费,同时按照规定补助生活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2020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之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之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招生报名的时候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调配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就读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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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科目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实行优先录取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2020。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有能力胜任老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2020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实行优先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安置招生计划2020志愿的同学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安置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安置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报道入学开始上课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道入学开始上课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报道入学开始上课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读、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报读报名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们都渴望有好的结局,但好结局是需要我们一步一步去实现的。一切事情都是需要花时间或者花钱的,有些人为了省钱会选择花时间,但时间也是同样宝贵的,失去了也就没有了,所以你也要珍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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