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精神,引领职业院校专业发展,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职业院校专业设实际,经研究,继续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设计划。现就2020年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立项数量

  2020年立项5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50个左右高职品牌专业群,以引领和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申报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0号)备案的学校和专业及2020年拟新增的重点建设的专业。
  各市教育局报送专业要系统考虑专业差异及2014-2020年的立项情况,统筹安排布置,多可报送4个,并做好申报排序。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暂不受理。

  申报及建设其他要求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9号)为依据。


  (二)高等职业院校申报的专业群应为学校重点建设的若干个相近相关的专业共同组成的专业集群,每校限报1个。专业集群不得少于3个专业。


  申报及建设其他要求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42号)执行。

  (三)申报的专业(群)要紧密对接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军民融合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对国家示范专业点,优先列为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


  三、其他事宜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确定申报单位及专业(群)后,于2020年12月30日前分别登录“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管理系统”、“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管理系统”,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分别将《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申报书》、《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申报书》(附件1、2)及汇总表(附件3、4)加盖市教育局或高职院校公章(各一式1份)邮寄至我处。


联系人:高晓琛  王志刚,电话:0531-81916556;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826室,邮编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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