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就业政策


宜宾商职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就业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文)的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培养实用性中、初级技能型人才,同时规范我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理论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二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安排,也允许学生(毕业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过班主任、所属专业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按照《宜宾商职校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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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主持日常工作。成员由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实训中心、保卫科及各专业部的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主任,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本办法仅用于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流程
1、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学专业课程,成绩、操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经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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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相关信息,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
3、顶岗实习前,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顶岗实习学生和家长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4、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出自己联系单位的顶岗实习申请,并出示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到所在专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前,学生本人须和家长在《宜宾商职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上签字。
6、经审核合格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到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离校清单并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7、学生到达顶岗实习地点后,应在一周内将新的联系方式报告实习就业服务中心相应的管理老师备案。不报告联系方式的,视为旷实习,实习成绩不合格,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8、学校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自主顶岗实习的学生,自行前往实习单位。
9、实习学生离校前,应向学校缴清国家规定的所有费用。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宜宾商职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见附件)。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并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
3.学生到岗后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实习就业服务中心相关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带队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6.实习结束后,要独立、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实习鉴定表》上要求的内容,并请实习单位填写相关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领导和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9.顶岗实习期间严重违反顶岗实习协议、不遵守纪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1.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带队实习指导教师报告。
12.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缴《实习鉴定表》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3.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五章 各方职责
第八条、顶岗实习中各方主要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学校采取“优生优先推荐”的原则,推荐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及相应岗位。学生被推荐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后,在半年内若非本人原因造成的离岗(须返校到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可再次为学生推荐实习单位。
2、学校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督促用人单位与学生签定劳动合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自觉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对实习单位有意见或要求,须及时告知带(领)队教师或学校指定的联系人,由学校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再推荐顶岗实习:
①实习期间未与实习单位办理手续私自离开实习单位,7天之内未告之学校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也未办理返校手续的;
②实习期间私自调换实习单位,未及时和学校联系的;
③返校后捏造不实原因,经核实不真实的;
④其他不诚信实习(就业)行为;
⑤顶岗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因违纪、违规被解聘者;
⑥因本人原因,未在学校,不能参加用人单位选择的。
5、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由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驻外干事、带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及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必须做好记录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专业部职责
1、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前,各专业部要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专业部负责指派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实习期间的工作由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安排和管理。带队实习指导教师的课酬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带队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带队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和实习期间的联络、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直接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自觉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相关制度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了解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
(2)了解实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实习的意义和要求。
(3)在学生实习前,应全面了解所负责的学生实习单位的背景、环境、管理机制、业务范围等,掌握学生实习岗位具体情况、相关食宿条件、安全状况和交通条件等,确定实习学生进驻实习单位的具体时间,落实实习内容,做好学生实习前校内分组工作等。
(4)了解实习管理部门与实习单位所签订的《学生实习协议书》内容。
3、加强实习过程中对实习学生的全面指导。
(1)在学生实习过程中,了解实习学生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实习学生专业技能的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他们热爱工作,敬业诚信,以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投身实习工作。
(2)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如果学生在实习时,发生了人身伤害等事故或紧急事件,带队实习指导教师要立即向实习就业服务中心汇报。
(3)加强实习学生的纪律教育,要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每周要对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
(4)应全面掌握实习生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
(5)认真了解并熟悉每个实习学生工作中的表现,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在实习中的相关问题。
4、实习指导教师应详细记载实习学生的全面情况,返校时交学校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存档。
5、做好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与综合评价:
学生实习结束前4周,实习指导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完成一篇1000字以上的《顶岗实习总结》,并结合学生实习情况,于学生实习结束前2周,做好实习学生成绩的评定与综合评价,并做好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工作。
6、认真总结实习指导工作:
当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撰写《实习指导工作总结报告》,并交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存档。《实习指导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实习指导的总体情况、实习指导工作的体会和收获、实习指导工作存在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
7、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在定期与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沟通学生实习情况的同时,应加深对实习单位的了解,并重视自身专业实践知识的更新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代表学校向实习单位转达学校的意见和要求,注意处理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
8、出勤。
实习指导教师在工作日期间的出勤应遵守学校行政人员8小时工作制,节假日及8小时以外时间,都应保持通讯通畅。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有关问题。
9、其他:
(1)实习指导教师应参加学校的学科组活动,关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并将实习指导过程中的体会和感受与学科组教师交流。
(2)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市场需求调查。
(3)对实习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大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实习生职责
1.顶岗实习是国家教育部的规定,也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毕业)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报学校实习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企业指导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指导老师或学校实习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
6.学生实习期间,应积极主动与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完成《实习鉴定表》上规定的内容。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7.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8、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家长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9、实习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返校者,必须本人书面出具 “因何种原因离开实习单位的情况说明”,经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后备案。
10、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实习鉴定表》带回或寄回学校实习就业服务中心。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九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相关问题的处理
1、事故处理预案:由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对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相关问题进行监控,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与保卫科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与保卫科联系,及时了解发生事故的详细情况,并报保险公司积极处理。一般事故由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保卫科处理,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学生所在专业部协助;重大事故,由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保卫科及时报请学校,成立专门事故小组进行处理。
2、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实习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行为过错的比例,及其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实习学生或用人单位或第三方)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实习学生或用人单位或第三方)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4、顶岗实习期间,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认定。
5、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事故,由学生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 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考核制度。三方共同填写《实习鉴定表》。
(二)成绩考核评定
1.学生顶岗实习作单独一门成绩计。考核分三部分:一是企业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占总成绩的40%;二是学校带队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占总成绩的30%;三是学生本人的实习报告内容是否详细完整,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
3.学校带队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
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学校带队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阅、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70-8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学校将缓发或不发毕业证。
5、学生实习结束后,顶岗实习的所有资料由实习就业服务中心整理后移交教学管理服务中心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6、顶岗实习结束后,实习就业服务中心要及时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要及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协同相关处室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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