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丙三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培养学校为甲方,公费师范生为乙方,公费师范生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丙方。
2.培养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一并寄送考生。
3.考生须在《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指印(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需由监护人签字并按指印)。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到相应培养学校参加师范面试。
4.面试合格后,培养学校将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寄送公费师范生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5.公费师范生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及时寄回相关培养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6.经考生、培养学校和公费师范生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和盖章后,《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方能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乙方个人档案存入一份,四川省教育厅备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