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这时期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发展和成熟时期,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是济宁医学院大的教学单位,承担着全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医学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近五年来在国内外学术期期刊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著作40余部,承担省级以上课题30余项。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成为教学水平高、综合科研实力强、专业特色鲜明的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