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9〕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近年来,我厅定期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及招生专业,对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要求建立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文件和《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鲁教职发〔2016〕1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等六个文件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3号)要求,我厅对各市申报备案的中职学校(含举办中职教育的高职院校,下同)和专业进行了审核,现对2019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365所中职学校的2841个专业点(其中,公办学校260所,民办学校105所)予以备案,并将教职成厅〔201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备案的学校及专业安排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监督各中职学校按要求做好2019年度招生工作。没有备案或我厅不予备案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及专业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19年不得招生(包括联合招生、委托招生等);对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中职学校在组织教学、申报职教类财政支持项目、进行年度或专项教育统计、实施免学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以及颁发毕业证书等办学活动中,要以我厅备案的学校名称及专业为准。我厅将进一步健全招生资质核查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挂钩机制,对办学行为规范、内涵特色鲜明、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紧密的学校,在安排分配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各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健全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机制,资质核查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是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要求规范中职学校名称。从2020年起,我厅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的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录扩展至招生计划、学校网址等,中职学校也不得跨设区的市设立分校、办学点。
四、各市教育局要引导和推动学校聚焦职业教育属性,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紧密对接产业需求,切实优化专业设置,积极主动做好区域内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特别是加强新设专业师资和实训条件建设,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pdf
2.山东省2020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