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助力全面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助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求,现就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各技工院校要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文件精神,牢记技工院校“为保证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而设立”的初心使命,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鼓励动员技工院校教师和学生参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各技工院校要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作为2020年春季学期的重点工作,把学生实习教学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起来,调整计划、统筹安排一同推进。开学前的顶岗实习组织仍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的原则”,春季学期开学后,要紧密结合企业复工复产要求,统筹安排调整毕业班顶岗实习和非应届毕业生跟岗实习计划。
三、各市人社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疫情防控、经济运行部门(单位)和企业、技工院校的统筹协调,在协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学生实习地点、时间、工作生活环境,切实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各市及省属院校要将学生在外实习情况列入“日报告、零报告”内容。
四、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教职成〔201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防疫工作要求,与企业制定详细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实习学生健康安全。学校原则上要按1:20的师生比为实习学生配备带队教师,及时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和管理服务。各技工院校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统筹安排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同时,做好与企业、人社部门的对接协调。
五、疫情期间特别是全面复工复产以来,我省技工院校和广大师生积极组织参与顶岗实习,体现了敢于担当的精神风貌。对2020年应届毕业生,根据统一安排参与企业复工复产2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正常教学计划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对疫情期间在企业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先评优、国家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带队教师每满一个月,视同完成《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1期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任务;对表现突出受到企业认可的教师,2020年度有关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各市人社局和省属技工院校要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有关技工院校参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请及时上报省人社厅。
联系人:刘海鹏、于金
联系电话:0531—86120668、8691492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