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要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
《意见》要求,要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意见》强调,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各地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意见》后要求,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要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要全面提高使用绩效,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要全面增强管理能力,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