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省分数线:
年份
科类
批次
备注
计划数
实投档人数
最低分
最低位次
2016
文史
本科一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0
50
555
2965
2016
理工
单设本科A段国家贫困地区专项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1
21
598
2016
理工
本科一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98
1098
593
7399
1.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我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师资力量学校有专任教师1900余名,其中,博士生导师222人,硕士生导师759人。学校有全职两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13人,“千人计划”入选者8人,首届“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14人,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973计划首席科学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0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人,“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奖获得者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8人,陕西青年科技奖获得者7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