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高中试点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正式下发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联合9部门、历时2个月制定的《实施意见》不但在招生政策、地方财政方面加大了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同时赋予职业教育更多自主权,中职学校将有正高级职称,和普通高中也有望实现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山东职校高中试点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山东职校高中试点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明年春季高考,首增专业技能测试

山东职校高中试点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扩大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单列招生计划,进一步拓宽职校生升学路径。

  为改变“在纸上考技能”的现状,《实施意见》提出,2014年春季高考将首次进行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分数230,占总分31%

  《实施意见》还指出,20143月底前各设区市建立职普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在青岛、潍坊、德州市开展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今后,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探索在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实现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没有教师证,也可参加职校招聘

  为了实现职校教育与未来岗位有效对接,《实施意见》提出“分专业集群成立由行业企业名家、职教名师、专家教授为主体组成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不同学段的课程进行一体化设计”,并支持更多学生毕业可以拿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在教师配备方面,我省将用3年时间配足配齐职业院校教师,在教师招聘方面,即使没有教师资格证也可参加职业学校招聘。另外,2014年在中职学校将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从此中职学校教师也完全有可能成为“教授”。

  未落实中职生学费全免,将被问责

  在这份《实施意见》中,我省认为,一些地方没有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把面向市场开放办学混同于简单地推向市场、放弃政府责任。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从2013年秋季起对全省中职教育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对没有落实配套资金的地方问责”。

  在教师待遇方面,我省将试点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并鼓励企业家办学,每市建设1-2个公共实训中心,向学校社会提供实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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