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当护士非常感兴趣,想知道护士工资一般在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护士职业比较特殊,一般医院都会给护士规定为不定时工作制,写在劳动合同里,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生效。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一般情况下医院都不给护士这个加班费,而是采用调休,这样做其实是不合法的,因为调休只能针对于非法定节假日的普通公休。
没有规定一个单独的职业,但有最低的工资保障!每个省市都不一样哦!如果再上海,最低必须达到1120元/月;在深圳,最低必须达到1100元/月。
护士薪酬的组成薪酬包括直接经济薪酬和间接经济薪酬。
直接经济薪酬:工资、薪水、佣金、奖金和红利。
间接经济薪酬(福利):直接薪酬以外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偿,如福利、保险、年假等。
护士每个月获得的工资数目、每年的单位福利基本是固定不变的,而每月得到的奖金、佣金等,根据医院政策、效益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是浮动变化的。
国家规定 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国发〔1988〕60号文件)的规定,从一九八八年十月起,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护士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下同)均提高10%。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上述人员统称“护士”)。
二、提高工资标准的护士,从事护士工作不满二十年的,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即行取消,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从事护士工作满二十年及其以上,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其他工作的,仍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从事护士工作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护士,在医疗卫生机构离休、退休时,其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
四、这次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士工资标准所增加的工资基金,允许劳动工资改革的试点单位统筹使用。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护士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六、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分别由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如参照执行,不得高于上述标准,不得将增加的开支列入成本。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备案。中央各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