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20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请各单位注意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落实2020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通知》强调,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选择各5%或6%的缴存比例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下限为32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下限为276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下限为230元。
按问题十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再根据确定的缴存比例,如在该缴存比例对应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确定。
【举例】某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20年度其按各7%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7%+2000*7%=280元。由于280元不到322元,因此其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322元。
【举例】某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则2020年度其按各7%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0*7%+30000*7%=4200元。由于4200元超过了2996元,因此其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996元。
延伸阅读:在上海交住房公积金,江苏买房能用吗?
可以的。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了,住建部曾经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而且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的流程了。
当然还是要看你的单位性质是什么了。如果是国管,那当然可以,通俗讲就是你是不是中直公务员,如果是的话,那就可以办了。
#p#分页标题#e#当然,通过你的描述,我想你应该是一般的地方性企业或者民营企业,所以上海住房公积金究竟是否能在江苏贷款买房,还要看你究竟想在江苏哪个城市落户,毕竟江苏的每个市的政策也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