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些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具体的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呢?相信这些都是参保人甚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锦州市养老金领取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锦州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2020年锦州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省上年社平*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4%+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养老金怎样调整?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20年锦州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其他:“五七家属工”标准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2.“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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