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金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便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各个省市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多少钱也不一样,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金华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规定

金华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金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0年金华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金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金华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金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2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

农村居民,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奖扶金,直到亡故为止。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现存一个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的。

奖励扶助金申领由本人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评议、乡镇(街道)公示、县级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资格确认工作在当年的5月底前完成。

3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年满49周岁且60周岁以下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特扶金,直到亡故为止。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对象、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20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 (摘自浙计生委[2003]78号文件):

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

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也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上述人员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不影响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乡(镇、街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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