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与学历
1、学制:3年
2、学历:中专
二、招生对象
符合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条件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或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三、培养目标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领域,从事现代汽车检测调试、试验、故障诊断、维修和现场生产及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具体从业岗位
1.汽车机电维修工岗位;
2.汽车维修服务顾问岗位;
3.PDS(汽车新车整备员)岗位;
4.客户服务岗位;
5.汽车配件库管员岗位;
6.汽车维修质量质检员岗位;
7.汽车维修钣金岗位;
8.汽车维修漆工岗位;
9.总装调试工岗位;
10.成车质检调试员岗位;
11.汽车检测仪器设备维修岗位。
(三)人才培养规格
1.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吃苦耐劳、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学习和工作作风。
(3)具有自主学习能力,有乐观向上、诚实守信的品质。
(4)较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
(6)具有基本的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衣妆行为大方得体。
2.职业通用能力要求
(1)具有英语阅读和一般专业资料的翻译能力,通过高职高专应用英语能力B级考试,并获得证书。
(2)具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通过高职高专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以上证书。
3.职业岗位能力要求
(1)能绘制汽车零部件的零件图及装配图。
(2)掌握钳工、电、气焊等操作技能。
(3)能独立检测汽车零部件的损伤和配件。
(4)能完成常见车型的整车大修作业。
(5)能对现代汽车的构造和工作原理进行深入分析的能力。
(6)能利用检测仪器和设备对汽车整车和部件进行性能检测。
(7)能具有一定的汽车与配件的销售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8)能具有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能力。
(9)能具有汽车驾驶能力。
(10)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为用户提供热忱服务。
(11)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能力。
4.职业岗位技能要求
(1)取得汽车维修工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2)取得汽车维修电工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取得以上证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