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年录取分数线
一、学校概要
1、 学校名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3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 学校代码:14494
5、 学校地址:
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 邮编:330814
6、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宜春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计划(限江西)
空中乘务 文科招生计划60人 学费3710元 预收住宿费1000(多退少补)
空中乘务 理科招生计划40人 学费3710元 预收住宿费1000(多退少补)
五、录取规则
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2、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4、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六、录取与入学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七、奖、助情况
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学校通过扶贫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八、继续学习措施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九、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p#分页标题#e#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本章程由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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