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校园招聘的未毕业学生,学校及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安排在动车组实习。
1.2 劳务派遣
通过其他形式招聘的一线员工均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本公司向海航派遣。
2、福利待遇
2.1 试用期、实习期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
实习生考核期为2个月,实习期为半年至一年,参照与其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取得毕业证后,按照其平常工作表现及个人意愿,再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公司继续工作。
2.2 试用期、实习期待遇
根据新员工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试用期待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2.2.1业务岗位(乘务员)
职位等级底薪销售提成合计
乘务长—35.4元/小时(900元)—
乘务长—24.5元/小时(750元)—
乘务长—13.6元/小时(600元)—
乘务员—35.4元/小时(900元)—
乘务员—24.5元/小时(750元)—
乘务员—13.6元/小时(600元)—
实习乘务长、乘务员、代理乘务长第1、2月实习期待遇:实习补助标准=(底薪+提成)*0.8
第3个月至实习结束期间待遇:实习补助标准=(底薪+提成)*0.85
代理乘务长代理期间工资待遇=其岗位标准底薪+(各等级提成比例—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