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厅〔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切实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县、连片贫困地区、“三区三州”等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东西协作各相关省份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审核所属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学校开展相关工作。要与扶贫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的甄别,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
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要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在联合招生、互派教师、共建专业、资源共享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合作,畅通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到东部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渠道。要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和内高班招生工作。
三、服务稳定就业,办好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中等职业教育
各地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11月20日。
四、严格公示学校招生资质,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在学生报名阶段,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所在行政区域内具备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资质,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新学年各学期开学时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办学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以及未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做好招生宣传,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p#分页标题#e#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中职学校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等契机,以及网络新媒体、展览、观摩等宣传媒介,介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中职招生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2020年继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于2020年6月1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计划函报教育部职成司;于8月至11月的每月月底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见附件1、2)、中职招生进展情况(见附件3、4)函报教育部职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