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招生网解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招生网解读,1956年在我国航天事业创建的同时,北京航空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就在国内率先创建了火箭设计和火箭发动机教研室,由屠守锷、曹传钧担任教研室主任;1958年正式组建了火箭系,设有运载火箭设计、有翼导弹设计、液体火箭发动机设计、固体火箭发动机设计、导弹飞行力学、自动控制、发射装置、遥控遥测等专业;1970年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学校按学科调整内部结构,将原火箭系各专业划归到有关的系进行管理,并继续为航天技术领域培养人才,进行科学研究;1988年为适应我国航天工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在原火箭系的基础上成立宇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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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多年来,宇航学院作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中从事航天人才培养和航天科学研究的综合性很强的航天专业学院,秉承为国家国防和航天事业发展学科、培养人才、开展前沿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的宗旨,培养了以原二炮杨国梁司令员、原空军王良旺副司令员、赵煦院士、陈福田院士、包为民院士和金壮龙、袁家军、雷凡培、吴燕生、曹建国等航空、航天集团公司领导为代表的一大批我国国防和航天事业的领导和骨干,为国家国防和航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内航天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在国际上具有较大的影响,赢得了很好的声誉,为把学校办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学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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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航学院现设有航天飞行器技术系、航天制导导航与控制系、宇航推进系、图像处理中心和空间科学研究所五个教学科研机构。拥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航天)和飞行器动力工程(航天)三个本科专业。拥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和地球物理学三个一级学科,其中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控制科学与工程为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后流动站,且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国内排名第一。拥有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四个博士学位授权点,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地球物理学五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航天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上学科专业均是航天领域的核心学科专业,是航天科技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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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 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 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微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 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所聘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监察等事宜。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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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 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档要求 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实际高考(微博)分数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 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 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 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 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 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要求按本校在当地公布的章程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国防生按军队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国防生)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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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空乘专业招生开始,因疫情影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考生在下方提交信息,招生老师电话与你联系,确定报考意向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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